GB50393-2008: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0.6 防腐蚀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质且合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
2 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
3 复检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3.0.7 储罐防腐蚀工程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施工:
1 设计、施工、使用材料、检测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已经会审;
2 施工方案应经过有关方面确认和技术交底,并进行了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
3 所用各种原材料、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等检测合格;
4 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原材料、施工机具和施工设施齐全,施工用水、电、气能够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要求。
4.1.3 当储罐内采用绝缘型防腐蚀涂料时,涂层的表面电阻率应不低于1013Ω。
4.1.4 当采用导静电型防腐蚀涂料时,应采用本征型导静电防腐蚀涂料或非碳系的浅色添加型导静电防腐蚀涂料,涂层的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4.2.2 当储罐施加阴极保护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原油储罐底板内表面施加阴极保护措施时,罐/介质电位(铜/硫酸铜饱和溶液)应为—11O0~—850mV;
2 当储罐底板外表面或与土壤接触的壁板施加阴极保护措施时,罐/介质电位(钢/硫酸铜饱和溶液)应为—1100~—850mv,或者罐/介质极化电位偏移不应小于100mV。
4.2.14 采用阴极保护的储罐与相邻的非保护金属构筑物之间应施加电绝缘,施加电绝缘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采用电极电位较罐体材料低的材料。
5.2.7 石油储罐钢表面经处理后表面清洁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磨料喷射处理后的钢表面除锈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中Sa2.5级或Sa3级。
2 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的局部钢表面应达到St3级。
3 表面可溶性氯化物残留量不得高于5μg/c㎡,其中罐内液体浸润的区域不得高于3μg/c㎡。
5.3.1 涂料供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料施工使用指南,施工使用指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腐蚀涂装的基底处理要求。
2 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安全措施和涂装的施工工艺。
3 防腐蚀涂料和涂层的检测手段。
4 防腐蚀涂层的维护预案。
6.0.1 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未经交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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