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03-2004: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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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和代号; 3. 基本规定; 4. 城市地理空间基本框架数据; 5. 城市地理空间专用框架数据; 6.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质量; 7. 其他数据与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空间配准。
1 总则
7
2 术语和代号
8
2.1 术语
8
2.2 代号
9
3 基本规定
10
3.1 一般要求
10
3.2 数据基准
11
3.3 数据描述与表达
11
3.4 基本属性数据
12
3.5 元数据
13
4 城市地理空间基本框架数据
15
4.1 行政区划数据
15
4.2 道路数据
17
4.3 水体数据
19
4.4 地名数据
19
4.5 建(构)筑物数据
23
4.6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
25
4.7 地址数据
26
4.8 地籍(土地权属) 数据
28
4.9 数字影像数据
29
4.10 高程数据
30
4.11 测量控制点数据
30
6 城市地理空间专用框架数据
32
5.1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32
5.2 规划用地数据
33
5.3 园林绿地数据
34
5.4 特殊管理区域数据
34
5.5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
36
5.6 环境数据
37
6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质量
41
6.1 城市框架数据的质量描述要求
41
6.2 城市框架数据的点位准确度要求
41
6.3 城市框架数据的质量检查验收
43
7 其他数据与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空间配准
44
7.1 一般规定
44
7.2 配准方式及要求
44
附录A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高位分类代码
46
附录B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元数据内容
54
本标准用词说明
72
3.1.3 建立和更新城市框架数据应利用法定的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界线测量成果作为数据源。
3.2.1 一个城市的框架数据必须使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2.2 城市框架数据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该城市基础测绘所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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