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2.4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3.8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1.4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见图6.1.4)。
6.1.5 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见图6.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2 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
3 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每隔5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赶应对称设置;
4 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6.1.6 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应为40~65N.m;
2 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见图6.1.6)。
6.1.7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3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6.1.8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见图6.1.8)。
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 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o~60o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6.2.3 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7.2.1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7.3.7 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7.4.6 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9.0.5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