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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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管网管理及改造; 5. 漏水检测方法; 6. 评定。
CJJ92-2002
1
1 总则
7
2 术语
8
3 一般规定
11
3.1 水量计量
11
3.2 漏水修复
11
4 管网管理及改造
13
4.1 管网管理
13
4.2 管网更新改造
13
5 漏水检测方法
15
5.1 一般要求
15
5.2 检测方法
16
6 评定
18
6.1 评定标准
18
6.2 评定标准的修正
18
6.3 统计要求
19
6.4 计算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条文说明
23
1 总则
25
3 一般规定
26
4 管网管理和改造
28
5 漏水检测方法
29
6 评定
33
3.1.2 除消防和冲洗管网用水外,水厂的供水、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绿化用水、深井回灌等都必须安装水量计量仪表。
3.1.6 水表强制鉴定应符合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管径DN15~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管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3.1.7 有关出厂供水计量校核数据、用户用水计量水表换表统计、未计量有效用水量的计算依据,必须存档备查。
3.2.1 除了非本企业的障碍外,漏水修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漏自报漏之时起、暗漏自检漏人员正式转单报修之时起, 90% 以上的漏水次数应在24 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能顺延)。
2 突发性爆管、折断事故应在报漏之时起,4 小时内止水并开始抢修。
6.1.1 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
6.2.1 当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大于70%时,漏损率应增加1%。
6.2.2 评定标准应按单位供水量管长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3 评定标准应按年平均出水压力值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55MPa小于等于0.75MPa,漏损率应增加1%。
2 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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