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68-200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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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排水管渠;4. 排水泵站。
CJJ68-2007
1
1 总则
8
2 术语
9
2.1 管渠
9
2.2 泵站
12
3 排水管渠
15
3.1 一般规定
15
3.2 管道养护
15
3.3 管道检查
20
3.4 管道修理
22
3.5 明渠维护
25
3.6 污泥运输与处置
26
3.7 档案与信息管理
27
4 排水泵站
29
4.1 一般规定
29
4.2 水泵
29
4.3 电气设备
34
4.4 进水与出水设施
46
4.5 仪表与自控
50
4.6 泵站辅助设施
52
4.7 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
56
4.8 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
57
本规程用词说明
58
附:条文说明
59
1 总则
62
2 术语
63
3 排水管渠
69
4 排水泵站
80
3.1.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3.2.6 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内恢复。
3.3.8 对人员进入管内检查的管道,其直径不得小于8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
3.3.12 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
3.3.13 从事管道潜水检查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质。
3.4.1 重力流排水管道严禁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3.4.4 封堵管道必须经排水管道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3.4.7 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2 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3 安放管塞的郜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
4 应按规定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规定气压时必须及时补气。
5 应按规定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6 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 放气时,井下操作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
3.4.15 主管的废除和迁移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注。
3.6.2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4.1.2 检查维护水泵、闸阀门、管道、集水池、压力井等泵站设备设施时,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4.1.6 泵站内设置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必须每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3.4 在每年雷雨季前。变(配)电房的防雷和接地装置必须做预防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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