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0.6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必须与当地城市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当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时 ,应与当地城市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
3.0.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
(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 ,单位为厘米 ,当h<100cm时 则以100cm代入计算 )
注:特殊工程精度要求可由委托方与承接方商定,并 以合同形式书面确定。
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中误差ms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高程测量中误差mh不得大于±3cm(相 对于邻近控制点 );
3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 :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不得大于图上±0.5mm。
4.6.2 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通过重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 ,随机抽取 ,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 。质量检查应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
4.6.4 对隐蔽管线点必须进行开挖验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一个工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 、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少于3个点进行开挖验证;
2 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3.0.12条第1款规定的限差的点数 ,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10%时 ,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3 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小于或等于20%时 ,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10%时 ,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否则不合格;
4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且开挖点数大于10个时 ,该工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
5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但开挖点数小于10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10个以上 ,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
5.6.1 地下管线的测量成果必须进行成果质量检验 ,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时 ,应随机抽查测区管线点总数的5%进行复测。
A.0.1 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 ,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 ,做到安全生产 。
A.0.4 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 ,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 ,严禁明火 ,并应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A.0.5 严禁在氧、煤气 、乙炔等易燃 、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 ,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A.0.6 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 ,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 ,供电作业人员应 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A.0.7 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 ,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 ,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夜间作业时 ,应有安全照明标记。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 ,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A.0.9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病毒和数据流失 ,确保数椐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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