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4.2.1 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6 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若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
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5.1.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5.3.2 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6.3.2 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7.1.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7.1.6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7.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7.3.4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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