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5-200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0.4 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 东、西向不应大于0.30; 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5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 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 m². K),本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或耗电量)。
4.0.6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和外墙不符合表4.0.6 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7 居住建筑采用不同平均窗墙面积比时,其外窗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7-1 和表4.0.7-2 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4.0.7-1 和表4.0.7-2 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10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 。
4.0.11 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 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2.5m³ ,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7.5m³ , 10 层及10 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 ,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m³ ,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³。
6.0.2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暧)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6.0.6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菜)机组的冷热源时,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确保不被破坏,并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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