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0.6 在进行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警示服及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0.10 维护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障碍物。
3.0.11 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
3.0.12 当维护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部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管径不得小于0.8m;
2 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m/s;
3 水深不得大于0.5m;
4 充满度不得大于50%。
4.2.3 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5.1.2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5.1.6 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当地的下井许可制度。
5.1.8 井下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井下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有关规定。
5.1.10 井下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业呼应和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5.3.6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0.1 井下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
6.0.3 防护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防毒和防护设备。
6.0.5 安全带应采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使用频繁的安全带、安全绳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7.0.1 维护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演练。
7.0.4 当需下井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有专人监护下进行下井抢救,必须佩戴好便携式空气呼吸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严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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