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1-2006: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表列序号1,第1~2栏数值,当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各类建筑物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100mm。
3.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9 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 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 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可不设安全线。
3.1.18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及以上时,车站应设防护栅栏,并与区间防护栅栏相衔接。
13.2.4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如不可避免时,应将其焊接或胶接。
1 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2 桥梁端郜、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2m范围内;
3 设有钢轨伸缩调节器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4 钢梁的横梁顶上;
5 道口范围内。
13.5.2 道岔号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道岔的列车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2 列车直向通过速度为100~160km/h的路段内,正线道岔不应小于12号。在因难条件下,改建区段站及以上大站可采用9号。
3 列车直向通过速度小于100km/h的路段内,侧向接发列车的会让站、越行站、中间站的正线道岔不应小于12号,,其他车站及线路可采用9号。
4 列车侧向通过速度大于50km/h,但不大于80km/h的单开道岔,应采用18号。
5 列车侧向通过速度不大于50km/h的单开道岔,不应小于12号。
6 侧向接发旅客列车的道岔,不应小于12号,在因难条件下,非正线上接发旅客列车的道岔,可采用9号对称道岔。
7 正线不应采用复式交分道岔,在因难条件下需要采用时,不应小于12号。
8 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或交分道岔不应小于9号。
9 驼峰溜放部分应采用6号对称道岔和7号对称三开道岔;改建因难时,可保留6、5号对称道岔。必要时到达场出口、调车场尾部、货场及段管线等站线上,可采用6号对称道岔。
13.5.7 相邻单开道岔间插入的钢轨长度不应小于表13.5.7-1及表13.5.7-2的规定。
注:1 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除应符合表13.5.7-1及13.5.7-2的一般觌定外,尚应按道岔结构的要求适当惆整。
2 正线上两对向单开道岔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18号单开道岔插入铁轨长度不应小于25m。
3 到发线有旅客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一般情况应为12.5m。
4 相邻两道岔轨型不同,插入钢轨应采用异型轨。
5 在其他站线和次要站线上,木岔枕与木岔枕相接时,如一组道岔后顺向并连两组9号单开或6号对称道岔时,其中至少一个分路的前后两组道岔间应插入不小于4.5m长的钢轨。站线上两组9号单开混凝土岔枕道岔顺向相接,两道岔间可插入6.25m长的钢轨。
6 客车整备所线路采用6号对称道岔连续布置时,插入钢轨长庋不应小于12.5m。
7 两道岔连接,在正线上应采用同种类岔枕,站线上宜采用同种类岔枕。当站线上采用不同种类岔枕时,两道岔顺向连接时,插入钢轨长度不应小于12.5m;两道岔对向连接时,插入钢轨长度不应小于6.25m。
8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不含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按列车办理的机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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