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3.0.2 围岩级别的划分j应根据岩石坚硬性、岩体完整性、结构面特征、地下水和地应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4.1.4 对Ⅳ、Ⅴ级围岩中毛洞跨度大于5m的工程,除应按照本规范表4.1.2-1的规定,选择初期支护的类型与参数外,尚应进行监控量测,以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4.1.5 对I、Ⅱ、Ⅲ级围岩毛洞跨度大于15m的工程,除应按照本规范表4.1.2-1的规定,选择支护类型与参数外,尚应对围岩进行稳定性分析和验算;对Ⅲ级围岩,还应进行监控量测,以便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4.1.11 对下列地质条件的锚喷支护设计,应通过试验后确定:
1 膨胀性岩体;
2 未胶结的松散岩体;
3 有严重湿陷性的黄土层;
4 大面积淋水地段;
5 能引起严重腐蚀的地段;
6 严寒地区的冻胀岩体。
4.3.1 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射混凝土1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2MPa,抗弯强度不应低于6MPa。
不同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按表4.3.1采用。
4.3.3 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
5.3.5 采用两次支护的地下工程,后期支护的施作,应在同时达到下列三项标准时进行:
1 隧洞周边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拱顶或底板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 隧洞周边水平收敛速度,以及拱顶或底板垂直位移速度明显下降;
3 隧洞位移相对值已达到总相对位移量的90%以上。
7.5.5 锚杆张拉与锁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4 压力分散型或拉力分散型锚杆应按张拉设计要求先分别对单元锚杆进行张拉,当各单元锚杆在同等荷载条件下因自由段长度不等而引起的弹性伸长差得以补偿后,再同时张拉各单元锚杆。
7.6.2 预应力锚杆的验收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验收试验锚杆数且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根。
2 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荷,起始荷载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的30%,分级加荷值分别为拉力设计值的0.5、0.75、1.0、1.2、1.33和1.5倍,但最大试验荷载不能大于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8倍。
3 验收试验中,当荷载每增加一级,均应稳定5~10min,记录位移读数。最后一级试验荷载应维持10min。如果在1~10min 内,位移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并在15、20、25、30、45 和60min 时记录其位移量。
4 验收试验中,从50%拉力设计值到最大试验荷载之间所测得的总位移量,应当超过该荷载范围自由段长度预应力筋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预应力筋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5 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的位移观测期内,锚头位移稳定或2h蠕变量不大于2.0mm。
8.5.1 喷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 喷射作业紧跟开挖工作面时,混凝土终凝到下一循环放炮时间,不应小于3h。
9.1.1 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9.1.2 在Ⅳ、Ⅴ级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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