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废止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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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条文
3.0.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储气设施
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18m³;
2 加气子站的站内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8m³,车载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³。
3.0.7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7 的规定.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辅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 的规定。
4.0.5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 的规定。
4.0.6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曹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8 的规定。
4.0.7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 的规定。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 的规定。
6.1.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整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2A 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油罐内应配置防爆装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爆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
7.1.4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
2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状态, 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 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 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披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3 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4 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7.4.1 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 号、20 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铜管》GB 8163 的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 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弯头、三通、大小头等)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8.5.2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可不设超压报警器。
8.6.2 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应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 ,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安全阀的定压。
9.0.10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 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 每2 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 手提式平粉灭火器和1只4kg手提式平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接2 台计算。
3 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平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跑过15m时,应分到设置。
4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平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迫15m时,应分剧设置。
5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²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 只,总数不应少于2 只。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 块,沙子2m³,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 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接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7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
12.2.2 材料和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特性数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且应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 气瓶应具有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且应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12.2.11 当材料和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 质量证明文件特性数据不全或对其数据有异议;
2 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3 要求复验的材料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12.5.2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必须在储罐安装就位并经注水沉降稳定后进行安装。
12.5.4 可燃介质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应执行设计文件规定,缺陷害级评定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 4730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射线检测时,射线透照质量等级不得低于AB 级,管道焊接接头的合格标准为:
1)燃气管道Ⅱ级合格;
2)燃油管道Ⅲ级合格。
2 超声波检测时,管道焊接接头的合格标准为:
1)燃气管道Ⅰ级合格;
2)燃油管道Ⅱ级合格。
3 当射线检测改用超声波检测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
12.5.8 可燃介质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应以洁净水进行(奥氏体不锈钢管道以水作试验介质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 倍,管道系统采用气压试验时,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试验压力应为设讲压力的1.15倍。压力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12.7.5进行防腐蚀施工时,严禁同时进行可能产生明火或电火花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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