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305-2011:人行自动门安全要求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人行自动门应采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GB15763和JGJ113的规定。
4.1.2 用于建筑物外门的人行自动门,其风荷载计算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
4.1.3 平开自动门活动扇应单向开启。
4.1.4 在旋转自动门内、外出入口外侧方便操作的位置,应分别安装手动(复位)无障碍低位按钮,安装高度距地面1000mm~1300mm。
4.1.5 在人行自动门明显位置应张贴下列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图样规格见附录A。
4.2 安全间隙
活动扇在启闭过程中对所要求保护的部位应留有安全间隙。安全间隙应小于8mm或大于25mm(图1)。
4.3 安全间距
4.3.1 推拉自动门活动扇面与相邻框(墙、柱)面平行距离小于250mm时,活动扇侧梃安全间距不应小于200mm见图2a);当平行距离大于或等于250mm时,则安全间距不应小于500mm见图2b)
4.3.2 平开自动门、折叠自动门活动扇面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500mm(图3)。
4.4 运行速度
人行自动门运行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 冲击力
4.5.1 当主危险区域存在传感器被屏蔽时,活动扇前竖梃与门右框(或运行前方的梃、框)对人或物体发生撞击夹持时的检测距离、冲击力与主危险区域存在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主危险区域按附录B的规定,活动扇前竖梃与门右框按附录C的规定。
4.5.2 当发生夹持撞击时,活动扇冲击力-时间变化曲线示意见图4。
4.6 传感器功能及设置
4.6.1 存在传感器
4.6.1.1 主危险区域中一般存在传感器
当人或物体进入主危险区域时,该区域安装的存在传感器应被触发,活动扇应停止运行。
4.6.1.2 主危险区域中具备故障输出功能的存在传感器
当人或物体进入主危险区域时,主危险区域安装的存在传感器应被触发,活动扇应停止运行;同时此传感器应具备故障输出功能,当活动扇从开启后至主危险区域前,门的控制装置应对此传感器进行至少一次故障信号检测,当检测出此传感器有故障时,活动扇应停止运行。
4.6.1.3 盲区高度
主危险区域的存在传感器盲区高度距地面应小于250mm。
4.6.1.4 次危险区域传感器
当旋转自动门最大动态冲击力大于1400N 时,次危险区域应安装存在传感器。当人或物体进入次危险区域时,此传感器应被触发,活动扇应减速或停止运行。
4.6.1.5 对射传感器
存在传感器为对射传感器时,人和物体遮挡对射光线,活动扇应减速或停止。
4.6.2 压敏传感器
4.6.2.1 触发压力
在40mm×40mm 接触面上,压敏传感器触发压力不应大于45N。
4.6.2.2 门右框和活动扇前竖梃压敏传感器
旋转自动门的门右框和活动扇前竖梃安装的压敏传感器防护高度不应小于2000mm,压敏传感器被触发时,活动扇应停止运行。
4.6.2.3 次危险区域压敏传感器
旋转自动门活动扇下梃前方安装的压敏传感器应覆盖自旋转中心300mm 至活动扇边缘全长,人或物体与压敏传感器发生撞击时,活动扇应停止运行。
4.7 制动距离
两翼旋转自动门的制动距离不应大于活动扇前竖梃和门右框安装的压敏传感器防护外套(或吸震材料)的压缩之和。
4.8 安全检查和维护
4.8.1 安全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定期维护时间间隔不应超过6个月。
4.8.2 安全检查和维护应由自动门生产商或其授权的公司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8.3 安全检查和维护内容应包括:确认门体及紧固件是否有松动或位移,全部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驱动、制动、控制系统功能是否正常,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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