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131-20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1.6 燃气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气通路的气密性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在通常的运输、安装、使用时,不得损坏其气密性;
4.1.8 燃烧器应通过目测、镜子、电压表、指示灯等在进行点火操作的现场能够确认点燃,点火不能确认的燃具必须安装符合本标准5. 12.1规定的熄火保护装置。
4.2.2 除密封件类(包括膜片、橡胶阀体)及油脂密封材料外,燃气通路应采用熔点大于500℃(胶管接头为350℃)、燃烧器应采用熔点大于700℃、烟气通路应采用熔点大于350℃的非燃烧材料制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附录B(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材料或同等以上的耐腐蚀性材料,材料的厚度和强度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3.3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有关标准规定,在无风状态下进行检验,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得从排气口以外的地方排出烟气;
b)按有关标准规定,在有风状态下进行检验,当排气口受到80 Pa风压时,不得从排气口以外的地方排出烟气;
c)燃具应有本标准5.12.2规定的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和5.12.3规定的风压过大安全装置;
d)排气筒连接处不得泄漏烟气,连接处应牢固不易脱落。
4.6 具有定时自动启动功能的燃具
4.6.1 燃具的接口应采用GB/T 7306、GB/T 7307规定的管螺纹或符合要求的快速接头连接。
4.6.2 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应串接两个以上的电磁阀,其中至少应有一个电磁阀的功能是独立的(图D15)。
(1) 通向主燃烧器单一通路的实例
(2) 通向主燃烧器的两分路实例
电磁阀A与C的功能是互为独立的,而且,电磁阀B与C的功能亦是互为独立的。因此,这时的电磁阀A与B的功能就没有必要是独立的了。
图D15具有定时自动启动功蘸的燃具电磁阀配置实例
4.6.3 在本标准4.6.2规定的串接电磁阀全部闭合状态时,在4.2 kPa气压下,泄漏量应小于0.07L/h。
4.6.4 装有本标准5.12.4规定的过热保护装置。
5.12 安全装置
5.12.1 熄火保护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烧器(主火或长明火)在未点燃或中途熄灭时,在有关标准规定的时间内,应能自动切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b)火焰监测部分损坏时,应能自动切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c)火焰监测部分在通常使用状态下,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应保持不变。
5.12.2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
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从堵塞排气口开始,在5 min内应自动切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在切断状态下,燃气通路不得再自动打开。
5.12.3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
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当排气风帽处的风压超压时,在燃烧器火焰出现不稳定前,应能自动切断燃气通路。
5.12.4 过热保护装置
过热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燃具本身或其周围出现过热现象前,自动切断燃气通路;
b)当温度恢复正常时,燃气通路也不应再自动开启;
c)使用双金属热敏开关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 使用电源的燃具结构
6.1 使用市电燃具的防水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防触电等级应符合GB4706.1的规定。
6.2 使用直流电源的燃具所用电池应符合GB/T 7112的规定,并应容易更换。
6.3 使用电子控制器的燃具应符合CJ/T3074-1998中5的规定要求;试验时,电源电路由运行到停止、由停止到启动状态时,不得使燃具产生误动作,放出未燃烧的燃气。
6.4 装有电容电机的燃具应按CJ3062-1996中6.12的规定进行堵转试验。
6.5 电源软线和软缆应符合CJ3062-1996中6.2的规定。
6.6 燃具内部布线应符合CJ3062-1996中5.6~5.8的规定。
6.7 燃具接地应符合CJ3062-1996中5.18和6.3的规定。
6.8 线控器或遥控器应符合CJ3062-1996中6.4的规定。
8.1 铭牌
应在燃具明显的位置以耐久方法标出下列各项:
b)使用燃气的类别和代号;
c)燃具热流量(kW);
j)安装场所及室内型燃具的给排气方式名称或代号。
8.2.1 使用标志
对不能判断的点火、灭火、调节等操作,应采用耐久方法在燃具明显处简明标出使用方法。
9 使用说明书
燃具应附有记载下列事项的使用说明书:
a)使用燃具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①所用燃气及适用燃气类别的注意事项;
②使用场所、位置及防火方面的注意事项;
③操作注意事项。
b)燃具安装注意事项:
①燃气橡胶管连接燃气的要领及注意事项;
②部件组装和安装等的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③使用隔热板时的安装要领及注意事项;
④有换气设备、排气筒、给排气筒等设施时的安装要领及注意事项;
⑤使用交流电源时的连接要领及注意事项;
⑥排烟温度超过260℃时,对排烟温度及其安装上的注意事项(仅限于半密闭式及密闭式)。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耐腐蚀性金属材料
耐腐蚀性金属材料见表B1。
表B1 耐腐蚀性金属材料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燃具结构强度及检验方法
C1 燃具部件厚度的最小公称尺寸
燃具部件厚度的最小公称尺寸见表C1。
表C1 燃具部件的最小公称尺寸 mm
C2 承压贮水容器
承压大于或等于0.1 MPa的贮水容器厚度的最小公称尺寸,采用不锈钢材料时,厚度不得小于1.2 mm;采用表面处理钢材时,厚度不得小于2.0mm。
C3 整体结构的强度检验
按图C1要求,将燃具卡牢在底板上,然后将500N的水平分力施加在燃具底板上,其力的施加值可用拉力表(弹簧秤)或类似的仪器测定。可借助于放置在燃具变形最大的比较器(千分表)测量变形现象。燃具外壳上不应产生2.5 mm以上的短暂变形,这种变形是在力的方向与水平面上测量的。
圆形和其他外形燃具可参照图C1的规定安装,并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按图C1要求进行燃具结构强度试验时,测量变形时所施加力的时间每次为15min。
图C1 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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