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06-2019:火炸药工厂节能设计标准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22
实施日期:2020-08-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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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GB51406-2019
1
1 总则
10
2 火炸药工艺节能设计
11
2.1 一般规定
11
2.2 火炸药生产工艺
11
2.3 工艺布置
17
2.4 工艺主要耗能装置和设备
17
3 建筑及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19
3.1 一般规定
19
3.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9
4 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
21
4.1 一般规定
21
4.2 给水系统
21
4.3 循环冷却水系统
22
4.4 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
22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节能设计
24
5.1 一般规定
24
5.2 采暖系统
24
5.3 通风系统
25
5.4 空气调节系统
25
6 动力系统节能设计
27
6.1 一般规定
27
6.2 动力站房及系统
27
6.3 动力管道及其保温、保冷
29
7 电气系统节能设计
32
7.1 一般规定
32
7.2 供配电系统
32
7.3 变压器选择
33
7.4 电气设备及控制
33
7.5 照明系统
34
8 能源计量系统
36
附录A 火炸药工厂设计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37
附录B 各种流体介质常用流速
39
附录C 各种能源平均低位发热值及折标准煤系数
41
本标准用词说明
43
引用标准名录
44
附:条文说明
46
1 总则
49
2 火炸药工艺节能没计
50
2.1 一般规定
50
2.2 火炸药生产工艺
50
2.4 工艺主要耗能装置和设备
51
3 建筑及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52
3.1 一般规定
52
4 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
53
4.1 一般规定
53
4.3 循环冷却水系统
53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节能设计
54
5.2 采暖系统
54
5.3 通风系统
54
5.4 空气调节系统
54
6 动力系统节能设计
56
6.2 动力站房及系统
56
6.3 动力管道及其保温、保冷
56
7 电气系统节能设计
57
7.1 一般规定
57
7.3 变压器选择
57
7.4 电气设备及控制
57
7.5 照明系统
58
8 能源计量系统
59
3.1.3 严寒、寒冷地区的火炸药工厂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建筑物的体型系数S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面积A小于或等于800m²时,体型系数S应小于或等于0.5;
2 建筑面积A大于800m²时,体型系数S应小于或等于0.4。
6.3.5 蒸汽热力网管道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用户凝结水回水率应大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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