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9-2016(2019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现行
资源类型: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19-08-29
实施日期:2019-10-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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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JGJ39-2016(2019)
1
1 总则
10
2 术语
12
3 基地和总平面
14
3.1 基地
14
3.2 总平面
14
4 建筑设计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20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22
4.4 服务管理用房
23
4.5 供应用房
25
5 室内环境
26
5.1 采光
26
5.2 隔声、噪声控制
26
5.3 空气质量
27
6 建筑设备
28
6.1 给水排水
28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29
6.3 建筑电气
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附:条文说明
36
1 总则
41
2 术语
43
3 基地和总平面
44
3.1 基地
44
3.2 总平面
44
4 建筑设计
48
4.1 一般规定
48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51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52
4.4 服务管理用房
55
4.5 供应用房
56
5 室内环境
58
5.1 采光
58
5.2 隔声、噪声控制
58
5.3 空气质量
58
6 建筑设备
60
6.1 给水排水
60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1
6.3 建筑电气
63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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