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77-2017: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 1. 4 贮存有粉尘、含有害气体及其他易爆贮料且具有爆炸危险的筒仓,相关工艺专业应根据不同的贮料特性分别设置防爆、泄爆、防静电、防明火及防雷电等设施。
3. 1. 5 筒仓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防雷严禁利用筒仓的钢筋作为避雷引下钱;
2 防雷应专设外引下绪,其埋件严禁与筒仓的钢筋连接;
3 符合本标准第3. 1. 4 条的筒仓,其防雷保护不应低于二类;
3. 1. 7 贮存谷物及其他粮食筒仓的混凝土仓壁、与储物直接接触的筒仓构件的混凝土中,严禁掺入对储物有污染的添加剂及壁面涂层。
5. 1. 1 筒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对薄壁构件的水平、竖向及其安全控制部位的承载力使用软件计算时,应按筒仓结构的受力特性进行复核分析,确认其合理性、可靠性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5.4.3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筒仓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计算应采用标准组合;
2 筒仓的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200mm ,倾斜率不应大于0.004;
3 地基的均匀及不均匀变形、筒仓的沉降、侧移值还应严格符合工艺设计的技术规定;
4 筒仓的地基变形验算、人工处理后软地基的验算,应符合上述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
5 筒仓建成后、投入运营前,不应再利用贮料的重力荷载进行分阶段的预压地基。
6. 1. 1 筒仓混凝土的密实性、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应增强混凝土的密实性、耐久性;
3 严禁采用掺加氯化物添加剂的混凝土;
4 筒仓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
6. 1. 3 筒仓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的仓壁、筒壁在同一区段的受力主筋,应双向、对称、均匀布置在仓壁、筒壁的内外侧;
2 除深梁的集中配筋、工作平台楼板梁的配筋外,筒仓的仓壁、筒壁严禁采用并筋的形式配置受力主筋。
6. 1. 12 筒仓钢筋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钢筋的焊接点不应因施焊削弱钢筋的有效截面;
2 筒仓钢筋的焊接点应确保提供95% 以上的焊点不出现削弱钢筋截面的检测报告及保证书;
3 不符合以上要求时,筒仓的水平钢筋与竖向钢筋的交叉节点应采用绑扎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连接;
4 不应在钢筋上焊接其他附件。
6.8.5 预应力混凝土锚固区的后浇混凝土、砂浆及有粘结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孔道的灌浆,严禁使用含有氯离子及对预应力筋、锚具及其包层或涂料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6.8.7 预应力筋采用的钢丝(钢丝束)或钢绞钱不应有曲率突变局部硬弯的弯折点,当出现时应切断。每根预应力钢丝(束)或钢绞线应是通长的,严禁使用有接头的预应力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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