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45-2017: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8-01-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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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GB51245-2017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3.1 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14
3.2 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14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16
4.1 总图与建筑设计
16
4.2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17
4.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8
4.4 工业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25
5 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28
5.1 一般规定
28
5.2 供暖
29
5.3 通风除尘
31
5.4 空气调节
32
5.5 冷热源
37
5.6 给水排水
42
6 电气
44
6.1 一般规定
44
6.2照明
44
6.3 电力
45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47
7.1一般规定
47
7.2 能量回收
47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47
8 监测与控制
49
8.1 一般规定
49
8.2 监测
49
8.3 控制
49
附录A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和计算
53
附录B 工业建筑金属围护结构典型构造传热系数
54
附录C 工业建筑体积、面积与高度计算原则
56
本标准用词说明
57
引用标准名录
58
附:条文说明
59
1 总则
63
2 术语
64
3 基本规定
65
3.1 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65
3.2 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66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68
4.1 总图与建筑设计
68
4.2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70
4.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72
4.4 工业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78
5 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82
5.1 一般规定
82
5.2 供暖
84
5.3 通风除尘
86
5.4 空气调节
89
5.5 冷热源
99
5.6 给水排水
109
6 电气
111
6.1 一般规定
111
6.2照明
111
6.3 电力
113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116
7.1一般规定
116
7.2 能量回收
116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118
8 监测与控制
120
8.1 一般规定
120
8.2 监测
120
8.3 控制
122
4.1.11 一类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 ,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1.12 一类工业建筑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与屋顶总面积之比不应大于0.15 ,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3.2 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分区,一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3.2-1- 表4.3.2-8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4.1 当一类工业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最大限值不应起过袤4.4.1 的规定。
5.5.2 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5.2 的限值。
5.5.4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冷水(热泵)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其额定制冷量的性能系数(COP) 限值不应低于表5.5.4 的规定。
5.5.8 额定制冷量大于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及凤管式、屋顶式空调机,在制冷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 不应低于表5.5.8 的规定。
5.5.9 蒸汽和热水型滇化程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滇化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限值不应低于表5.5.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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