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86-2017
l 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基本要求
4 配变电系统
4.1 一般规定
4.2 配变电所位置选挥
4.3 主接线及电气选择
4.4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5 高压配电装置
4.6 继电保护
4.7 配电变压器
4.8 低压配电装置
4.9 低压供配电系统保护
5 柴油发电系统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发电机系统要求
5.3 高压发电机系统要求
5.4 发电机组容量; 配置
5.5 发电机组安装要求
5.6 发电机组接地及保护
5.7 发电机电源与市电电源间的切换
6 不间断电源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要求
6.3 直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要求
6.4 蓄电池技术要求
6.5 末端配电系统要求
7 防雷与接地
7.1 一般规定
7.2 共用接地系统
7.3 电涌保护器选择
7.4 等电位联结及接地的要求
8 线缆选择与敷设
8.1 一般规定
8.2 电力电缆的选择与数设
8.3 封闭式母线的选择与敷设
9 供配电系统监控
9.1 一般规定
9.2 监控对象
9.3 监控内容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 条文说明
3 供配电系统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基本要求
4 配变电系统
4.5 高压自己电装置
4.6 继电保护
4.8 低压配电装置
5 柴油发电系统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发电机系统要求
5.6 发电机组接地及保护
5.7 发电机电源与市电电源间的切换
6 不间断电源系统
6.2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要求
6.4 蓄电池技术要求
6.5 末端配电系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