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125-2016
l 总则
2 术语
3 选址与规模
3.1 选址
3.2 规模
3.3 基地布置
4 建筑功能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文体活动用房
5.3 教育培训用房
5.4 观演展示用房
5.5 公共交流空间
5.6 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采暖和通风空调
6.3 建筑电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3 选址与规模
3.1 选址
3.2 规模
3.3 基地布置
4 建筑功能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文体活动用房
5.3 教育培训用房
5.4 观演展示用房
5.5 公共交流空间
5.6 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采暖与通风空调
6.3 建筑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