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009-2013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5 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置
5.1 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置原则
5.2 可排入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气体
5.3 不应排入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气体
5.4 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管网的设置要求
5.5 火炬的设置要求
6 设计排放条件的确定
6.1 工艺装置的可燃性气体排放条件
6.2 多套工艺装置可燃性气体排放量叠加原则
7 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管网
7.1 管网工艺设计
7.2 管道设计
8 分液及水封
8.1 分液
8.2 水封
9 高架火炬
9.1 允许热辐射强度
9.2 火炬头及火炬本体
9.3 火炬高度的确定
9.4 点火设施
9.5 防止回火措施
10 地面火炬
10.1 地面火炬的设计原则
10.2 封闭式地面火炬
10.3 开放式地面火炬
11 火炬气回收
参考文献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4 一般规定
5 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置
6 设计排放条件的确定
7 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管网
8 分液及水封
9 高架火炬
10 地面火炬
11 火炬气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