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JT159-2016
1 总则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木材
3.2 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3.3 结构用胶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抗震设计
4.3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4.4 构件计算
4.5 连接设计
5 井干式木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墙体
5.3 楼盖及屋盖
6 胶合木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构件设计
6.3 连接设计
6.4 构造要求
7 轻型木结构
7.1 一般规定
7.2 墙体
7.3 楼盖及屋盖
7.4 轻型木桁架
7.5 构造要求
8 节能与隔声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
8.3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
8.4 住宅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标准
8.5 隔声减噪设计
8.6 公共建筑隔声设计
9 防火设计
9.1 一般规定
9.2 防火间距
9.3 隔火分隔构造
10 防护设计
10.1 一般规定
10.2 防水防潮
10.3 防虫
附录A 轻型木结构的有关要求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4 基本规定
5 井干式木结构
7 轻型木结构
9 防火设计
10 防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