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92 2016
1 总则
2 术语
3 处理方法
3.1 一般规定
3.2 物化法
3.3 化学法
3.4 电化学法
3.5 生物制剂法
3.6 生物法
3.7 膜分离法
3.8 其他处理方法
4 药剂选用和投配
4.1 药剂选用
4.2 药剂投配
5 污水处理站选址及总体布置
5.1 厂址选择
5.2 总体布置
6 污水处理站建(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格栅
6.3 初期雨水池、调节池、事故池
6.4 污水泵站
6.5 混合池和反应池
6.6 气浮池
6.7 沉砂池
6.8 沉淀池
6.9 过滤池
6.10 加药间、脱水间
6.11 深度处理及回用
7 沉渣处理
7.1 一般规定
7.2 浓缩池
7.3 脱水机械
7.4 沉渣干化
8 检测和控制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处理方法
3.1 一般规定
3.2 物化法
3.3 化学法
3.4 电化学法
3.5 生物制剂法
3.6 生物法
3.7 膜分离法
3.8 其他处理方法
4 药剂选用和投配
4.1 药剂选用
4.2 药剂投配
5 污水处理站选址及总体布置
5.1 厂址选择
5.2 总体布置
6 污水处理站建(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格栅
6.3 初期雨水池、调节池、事故池
6.4 污水泵站
6.5 混合池和反应池
6.6 气浮池
6.7 沉砂池
6.8 沉淀池
6.9 过滤池
6.10 加药间、脱水间
6.11 深度处理及回用
7 沉渣处理
7.1 一般规定
7.2 浓缩池
7.3 脱水机械
7.4 沉渣干化
8 检测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