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051-2012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规划理念
3.2 规划研究的指导原则
3.3 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标准
3.4 规划成果的分类规范原则
3.5 规划强制性内容
4 镇(乡)域规划编制内容
4.1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战略
4.2 产业发展与统筹布局规划
4.3 空间利用分区规划
4.4 镇村布局规划
4.5 规划区及空间建设管制规划
4.6 交通系统规划
4.7 公共设施规划
4.8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4.9 环境卫生治理及环境保护规划
4.10 防灾减灾规划
4.11 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规划
4.12 特色风貌规划
4.13 旅游规划
4.14 近期规划实施措施
5 镇区规划编制内容
5.1 用地布局规划
5.2 公共设施规划
5.3 住区和住房发展规划
5.4 道路交通规划
5.5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5.6 防灾减灾规划
5.7 环境保护规划
5.8 竖向规划
5.9 旧区改造规划
5.10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5.11 特色风貌规划
5.12 近期建设规划
6 总体规划的成果形式
6.1 成果名称
6.2 成果形式
6.3 图纸
7 镇(乡)总体规划的编制组织及审批
7.1 规划编制与审批单位
7.2 公众参与
7.3 组织编制及审批程序
7.4 规划实施
7.5 规划调整
附录A 镇区用地平衡表
附录B 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总则
3 基本规定
3.2 规划研究的指导原则
3.3 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原则
3.4 规划成果的分类规范原则
4 镇(乡)域规划编制内容
4.3 空间利用分区规划
4.4 镇衬布局规划
4.5 规划区及空间建设管制规划
4.7 公共设施规划
5 镇区规划编制内容
5.3 住区和住房发展规划
5.8 竖向规划
7 总体规划的编制组织
7.1 规划编制与审批单位
7.3 组织编制及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