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96-2010
1 总则
2 术语
7.5 走道、通路和地面
3 城市道路
3.1 实施范围
3.2 人行道路
3.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3.4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3.5 公交车站
3.6 标志设置
4 城市广场
5 城市开放绿地
6 建筑物与基地
6.1 基本规定
6.2 基地设计
6.3 办公、科研建筑
6.4 商业、服务建筑
6.5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
6.6 体育建筑
6.7 观演建筑
6.8 医疗康复建筑
6.9 教育建筑
6.10 交通建筑
6.11 居住建筑
6.12 城市公共厕所
6.13 停车场、库
7 无障碍设计要素
7.1 缘石坡道、盲道
7.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梯道、扶手
7.3 建筑物人口
7.4 轮椅坡道
7.6 无障碍门
7.7 无障碍楼梯与台阶
7.8 扶手
7.9 无障碍电梯
7.10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7.11 无障碍浴间及浴位
7.12 无障碍客房
7.13 无障碍住房
7.14 无障碍宿舍
7.15 低位服务设施
7.16 轮椅席位
7.17 无障碍停车位
7.18 无障碍标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3 城市道路
3.1 实施范围
3.2 人行道路
3.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3.4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3.5 公交车站
4 城市广场
5 城市开放绿地
6 建筑物与基地
6.1 基本规定
6.2 基地设计
6.3 办公、科研建筑
6.4 商业、服务建筑
6.5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
6.6 体育建筑
6.7 观演建筑
6.8 医疗康复建筑
6.9 教育建筑
6.10 交通建筑
6.11 居住建筑
6.12 城市公共厕所
6.13停中场、库
7 无障碍设计要素
7.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梯道、扶手
7.3 建筑物入口
7.4 轮椅坡道
7.5 走道、通路和地面
7.6 无障碍门
7.12 无障碍客房
7.13 无障碍住房
7.14 无障碍宿舍
7.16 轮椅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