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3 (J) /T111-2010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规定
4.2 出入口
4.3 功能分区和附属房间
5 内部设备
5.1 通风
5.2 给水、排水
5.3 消防
5.4 电气
5.5 通信
6 应急标志
附录A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规定
4.2 出入口
4.3 功能分区和附属房间
5 内部设备
5.1 通风
5.2 给水、排水
5.3 消防
5.4 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