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54:2013
1 总则
2 术语
3 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1 一般规定
3.2 乡驻地行政管理设施
3.3 乡驻地教育机构设施
3.4 乡驻地文体科技设施
3.5 乡驻地医疗保健设施
3.6 乡驻地社会福利设施
3.7 乡驻地商业金融设施
3.8 乡驻地集贸市场设施
4 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村管理设施
4.3 村教育设施
4.4 村文体科技设施
4.5 村医疗保健设施
4.6 村社会福利设施
4.7 村商业设施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3 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1 一般规定
3.2 乡驻地行政管理设施
3.3 乡驻地教育机构设施
3.4 乡驻地文体科技设施
3.5 乡驻地医疗保健设施
3.6 乡驻地社会福利设施
3.7 乡驻地商业金融设施
3.8 乡驻地集贸市场设施
4 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村管理设施
4.3 村教育设施
4.4 村文体科技设施
4.5 村医疗保健设施
4.6 村社会福利设施
4.7 村商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