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922-2009
1 总则
2 术语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设防标准
3.2 结构体系
3.3 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
3.4 结构材料
4 规划选址、场地和建筑形式
4.1 规划及选址
4.2 场地
4.3 建筑形式
5 地基和基础
5.1 天然地基和基础
5.2 特殊地基
6 砌体结构房屋
6.1 一般规定
6.2 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6.3 小型砌块结构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6.4 石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6.5 施工要求
7 框架结构房屋
7.1 一般规定
7.2 抗震构造措施
7.3 施工要求
8 木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2 抗震构造措施
8.3 施工要求
8.4 木结构的防腐与维护
附录A 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
附录B 砂浆配比参考表
附录C 农村住宅参考方案
附录D 石砌基础、实心砖及灰土(三合土)基础构造要求
附录E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构造措施
附录F 框架抗震构造详图
附录G 木材的强度等级
附录H 挂瓦条、屋面板、瓦桷、椽条截面选用表
附录J 白蚁及其防治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