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994-2013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主体
3.3 出入口
3.4 通风口、水电口
3.5 柴油电站
3.6 辅助房间
3.7 平战结合要求
4 结构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
4.3 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4.4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4.5 荷载组合、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4.6 构造规定
4.7 无梁楼盖设计要点
4.8 反梁设计要点
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1 一般规定
5.2 防护通风
5.3 平战结合及平战功能转换
5.4 柴油电站通风
6 给水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给水
6.3 排水
6.4 洗消
6.5 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6.6 平战功能转换
7 电气
7.1 一般规定
7.2 电源
7.3 配电
7.4 线路敷设
7.5 照明
7.6 接地
7.7 柴油电站
7.8 信号及通信
7.9 平战功能转换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主体
3.3 出入口
3.4 通风口、水电只
3.5 柴油电站
3.6 辅助房间
3.7 平战结合要求
4 结构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
4.3 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4.4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4.5 荷载组合、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4.6 构造规定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l 一般规定
5.2 防护通风
5.3 平战结合及平战功能转换
5.4 柴油电站通风
6 给水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给水
6.3 排水
6.4 洗消
6.5 柴油电站的给排及供油
6.6 平站功能转换
7 电气
7.1 一般规定
7.2 电源
7.3 配电
7.4 线路敷设
7.5 照明
7.8 信号及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