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997-2013
1 总则
2 术语
3 制图要求
3.1基本要求
3.2 绘图基准
3.3 底图要求
3.4 点状图形绘制要求
3.5 线状图形绘制要求
3.6 面状图形绘制要求
3.7 注记绘制要求
3.8 图界绘制要求
4 图层命名
4.1 图层命名规则
4.2 基础数据图层命名
4.3 用地规划图层命名
4.4 五线专项规划图层命名
4.5 市政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图层命名
4.6 规划要素符号图层命名
5 图例与符号
5.1 用地规划图例
5.2 五线专项规划图例
5.3 市政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图例
5.4 规划要素符号
附录A 用地规划图层命名与图例绘制规则
附录B 五线专项规划图层命名与图例绘制规则
附录C 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层命名与图例绘制规则
附录D 规划要素符号图层命名与绘制规则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3 制图要求
3.2 绘图基准
3.3 底图要求
3.6 面状图形绘制要求
3.8 图界绘制要求
4 图层命名
4.1 图层命名规则
4.2 基础数据图层命名
4.3 用地规划图层命名
4.4 无线专项规划图层命名
4.5 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图层命名
4.6 规划要素符号图层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