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97-2003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2 图题
2.3 图界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2.5 比例、比例尺
2.6 规划期限
2.7 图例
2.8 署名
2.9 编绘日期
2.10 图标
2.11 文字与说明
2.12 图幅规格
2.13 图号顺序
2.14 图纸数量与图纸的合并绘制
2.15 定位
2.16 地形图
3 图例与符号
3.1 用地图例
3.2 规划要素图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2 图题
2.3 图界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2.5 比例、比例尺
2.6 规划期限
2.7 图例
2.8 署名
2.9 编绘日期
2.10 图标
2.11 文字与说明
2.12 图幅规格
2.13 图号顺序
2.14 图纸数量与图纸的合并绘制
2.15 定位
2.16 地形图
3 图例与符号
3.1 用地图例
3.2 规划要素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