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06
1 总 则
2 术 语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仓庳)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仓庠)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8.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曦(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曦(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雨积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阃距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4 其他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6 消防车道
7 建筑构造
7.1 防火墙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6 天桥、栈桥和管沟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拴
8.3 室内消火砼等的设置场所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9 防烟与排烟
9.1 一般规定
9.2 自然排烟
9.3 机槭防烟
9.4 机械排烟
10 采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 一股规定
10.2 采暖
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 气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 电力线路及电帮装置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 火灾自动报替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12.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隧道内称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 语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雨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庠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曦(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闾距
4.4 液化石妯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町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闸距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
5.4 其他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6 消防车道
7 建筑构造
7.1 防火墙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6 天桥、栈桥和管沟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集水管道和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9 防烟与排烟
9.1 一般规定
9.2 自然排烟
9.3 机械防烟
9.4 机械排烟
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 一般规定
10.2 采暖
11 电气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隧道内称重结构体的耐火吉祥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