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83号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综合调适与交付
4.1 一般规定
4.2 综合调适
4.3 交付
5 系统及设备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5.3 电气系统及设备
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
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
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
5.8 建筑设施
6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
6.1 一般规定
6.2 洁净功能用房
6.3 临床检验功能用房
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
6.5 医用污水处理站
6.6 医疗废物暂存处
7 室内外环境
7.1 一般规定
7.2 室内环境
7.3 室外环境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