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生态[2022]15号
  • 一、规划总则
  •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原则
  • (三)主要目标
  • 二、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监督性监测
  • (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测
  • (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监测
  • (三)加强人类活动集中分布区域监测
  • 三、推进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 (一)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
  • (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 (三)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
  • 四、完善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制度
  • (一)健全重点领域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
  • (二)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监督作用
  • (三)深化“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 (四)完善生态保护联动执法机制
  • (五)探索建立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机制
  • 五、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 (一)建立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 (二)加快生态保护监管平台建设
  • (三)提升生态风险防控与预警能力
  • 六、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
  • (一)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二)强化示范建设协同引领
  • (三)加强社会公众协同参与
  • 七、组织实施
  • (一)加强组织协调
  • (二)落实地方责任
  • (三)强化资金保障
  • (四)加大科技支撑
  • 附件1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
  • 附件2国家生态监测站点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