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263-2021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评估内容及程序
3.3 抽样
4 构件及材料性能检测
4.1 一般规定
4.2 金属型材
4.3 拉索和拉杆
4.4 玻璃
4.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
4.6 紧固件、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5 节点构造的检查检测
5.1 一般规定
5.2 构造的检查
5.3 构造的检测
6 结构承载力验算
6.1 一般规定
6.2 玻璃面板及连接验算
6.3 玻璃幕墙的主要受力构件
6.4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
6.5 全玻幕墙的支承结构
6.6 玻璃幕墙结构胶
6.7 玻璃幕墙的连接
6.8 后置埋件
7 安全性评估
7.1 一般规定
7.2 构件及材料性能评估
7.3 结构承载能力验算评估
7.4 节点构造评估
7.5 评估结论
8 评估报告
附录A 维修与处理措施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