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66号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调查、检测与监测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和地基基础
3.3 主体结构
4 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
4.1 一般规定
4.2 构件层次安全性鉴定
4.3 子系统层次安全性鉴定
4.4 鉴定系统层次安全性鉴定
5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
5.1 一般规定
5.2 场地与地基基础
5.3 主体结构抗震能力验算
5.4 主体结构抗震措施鉴定
6 既有建筑加固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地基基础加固
6.4 主体结构整体加固
6.5 混凝土构件加固
6.6 钢构件加固
6.7 砌体构件加固
6.8 木构件加固
6.9 结构锚固技术
附录A 纤维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
附录B 结构加固用胶安全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