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5181-2021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招标准备
4.1 一般规定
4.2 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3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4.4 编制招标方案
5 资格预审
5.1 一般规定
5.2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3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5.4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5 澄清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5.6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7 组织资格审查
5.8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6 招标投标
6.1 编制招标文件
6.2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6.3 发售招标文件
6.4 组织现场踏勘
6.5 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6 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6.7 接收投标文件
7 开标、评标
7.1 开标
7.2 评标
8 协助定标
9 协助签订合同及后续服务
9.1 协助签订合同
9.2 后续服务
10 档案管理
11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招标准备
4.1 一般规定
4.3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4.4 编制招标方案
5 资格预审
5.2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3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5.4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5 澄清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5.6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7 组织资格审查
6 招标投标
6.1 编制招标文件
6.2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6.4 组织现场踏勘
6.5 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开标、评标
7.1 开标
7.2 评标
8 协助定标
9 协助签订合同及后续服务
9.1 协助签订合同
9.2 后续服务
10 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