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2号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规模与布局
2.2 建设要求
2.3 运行维护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3.1 一般规定
3.2 接收及储存系统
3.3 焚烧系统
3.4 余热利用系统
3.5 烟气净化系统
3.6 灰渣处理系统
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4.1 一般规定
4.2 地基处理与垃圾坝工程
4.3 防渗系统
4.4 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
4.5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4.6 填埋作业
4.7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4.8 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4.9 安全与环境监测
5 厨余垃圾处理厂
5.1 一般规定
5.2 接收及储存系统
5.3 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5.4 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5.5 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
5.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6 建筑垃圾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转运调配
6.3 资源化利用
6.4 堆填
6.5 填埋处置
7 粪便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