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28-2021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
4.1 区域规划
4.2 总平面布置
4.3 厂内消防车道
5 建筑防火
5.1 耐火等 级 、耐火极限
5.2 建筑高度、层数和面积
5.3 建筑防爆
5.4 安全疏散
5.5 建筑构造
6 装置和系统单元
6.1 一般规定
6.2 装置及设备布置
6.3 煤粉制备
6.4 其他
7 储运设施
7.1 煤储运
7.2 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地上储罐
8 管道布置
9 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
9.1 一般规定
9.2 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
9.3 消防水源和消防泵
9.4 室外冷却、灭火设施
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9.6 消防站
9.7 消防排水
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0.2 电气装置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6 防雷和防静电
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探测器选型
附录B 防火间距起止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
4.1 区域规划
4.2 总平面布置
4.3 厂内消防车道
5 建筑防火
5.1 耐火等级 、耐火极限
5.2 建筑高度、层数和面积
5.3 建筑防爆
5.4 安全疏散
5.5 建筑构造
6 装置和系统单元
6.1 一般规定
6.2 装置及设备布置
6.3 煤粉制备
6.4 其他
7 储运设施
7.1 煤储运
7.2 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地上储罐
8 管道布置
9 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
9.1 一般规定
9.2 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
9.3 消防水源和消防泵
9.4 室外冷却、灭火设施
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9.6 消防站
9.7 消防排水
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0.2 电气装置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6 防雷和防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