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070-2020
1 总则
2 术语
3 城市设计的编制
3.1 编制原则
3.2 编制类型
3.3 编制要求
3.4 编制范围
3.5 成果要求
3.6 资质要求
3.7 审批与调整
4 总体城市设计
4.1 主要任务
4.2 主要内容
4.3 不同地域城市的设计要求
4.4 成果要求
4.5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5 区段城市设计
5.1 主要任务
5.2 分类要求
5.3 主要内容
5.4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
5.5 一般区段城市设计要求
5.6 成果要求
5.7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6 地块城市设计
6.1 主要任务
6.2 主要内容
6.3 成果要求
7 专项城市设计
7.1 主要任务
7.2 层次类别
7.3 主要内容
7.4 成果要求
8 附则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城市设计的编制
3.1 编制原则
3.2 编制类型
3.3 编制要求
3.4 编制范围
3.5 成果要求
3.6 资质要求
3.7 审批与调整
4 总体城市设计
4.1 主要任务
4.2 主要内容
4.3 不同地域城市的设计要求
4.4 成果要求
4.5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5 区段城市设计
5.1 主要任务
5.2 分类要求
5.3 主要内容
5.4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
5.5 一般区段城市设计要求
5.6 成果要求
5.7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6 地块城市设计
6.1 主要任务
6.2 主要内容
6.3 成果要求
7 专项城市设计
7.1 主要任务
7.2 层次类别
7.3 主要内容
7.4 成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