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S-2020-96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一、工程概况
  • 二、合同工期
  • 三、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 七、承诺
  • 八、订立时间
  • 九、订立地点
  • 十、合同生效
  • 十一、合同份数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 第1条 一般约定
  •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 1.2 语言文字
  • 1.3 法律
  • 1.4 标准和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1.7 联络
  • 1.8 严禁贿赂
  • 1.9 化石、文物
  • 1.10 知识产权
  • 1.11 保密
  • 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 1.13 责任限制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 第2条 发包人
  • 2.1 遵守法律
  •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 2.3 提供基础资料
  • 2.4 办理许可和批准
  • 2.5 支付合同价款
  • 2.6 现场管理配合
  • 2.7 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 3.1 发包人代表
  • 3.2 发包人人员
  • 3.3 工程师
  • 3.4 任命和授权
  • 3.5 指示
  • 3.6 商定或确定
  • 3.7 会议
  • 第4条 承包人
  •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4.2 履约担保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4.4 承包人人员
  • 4.5 分包
  • 4.6 联合体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 4.9 工程质量管理
  • 第5条 设计
  •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 5.3 培训
  • 5.4 竣工文件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 5.6 承包人文件错误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 6.1 实施方法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 6.3 样品
  • 6.4 质量检查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 6.6 缺陷和修补
  • 第7条 施工
  • 7.1 交通运输
  •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7.3 现场合作
  • 7.4 测量放线
  • 7.5 现场劳动用工
  • 7.6 安全文明施工
  • 7.7 职业健康
  • 7.8 环境保护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 7.10 现场安保
  • 7.11 工程照管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 8.1 开始工作
  • 8.2 竣工日期
  • 8.3 项目实施计划
  • 8.4 项目进度计划
  • 8.5 进度报告
  • 8.6 提前预警
  • 8.7 工期延误
  • 8.8 工期提前
  • 8.9 暂停工作
  • 8.10 复工
  • 第9条 竣工试验
  •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 9.2 延误的试验
  • 9.3 重新试验
  • 9.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1 竣工验收
  • 10.2 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 10.3 工程的接收
  • 10.4 接收证书
  • 10.5 竣工退场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11.1 工程保修的原则
  • 11.2 缺陷责任期
  • 11.3 缺陷调查
  • 11.4 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 11.5 承包人出入权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11.7 保修责任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 12.2 延误的试验
  • 12.3 重新试验
  • 12.4 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 13.1 发包人变更权
  •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13.3 变更程序
  • 13.4 暂估价
  • 13.5 暂列金额
  • 13.6 计日工
  • 13.7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1 合同价格形式
  • 14.2 预付款
  • 14.3 工程进度款
  • 14.4 付款计划表
  • 14.5 竣工结算
  • 14.6 质量保证金
  • 14.7 最终结清
  • 第15条 违约
  • 15.1 发包人违约
  • 15.2 承包人违约
  • 1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第16条 合同解除
  •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 16.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 第17条 不可抗力
  •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17.3 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 17.4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17.5 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第18条 保险
  •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 18.3 货物保险
  • 18.4 其他保险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第19条 索赔
  • 19.1 索赔的提出
  • 19.2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 19.3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 19.4 提出索赔的期限
  • 第20条 争议解决
  • 20.1 和解
  • 20.2 调解
  • 20.3 争议评审
  • 20.4 仲裁或诉讼
  •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第1条 一般约定
  • 第2条 发包人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 第4条 承包人
  • 第5条 设计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 第7条 施工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 第9条 竣工试验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第15条 违约
  • 第16条 合同解除
  • 第17条 不可抗力
  • 第18条 保险
  • 第20条 争议解决
  •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