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20-2020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采矿类排污单位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5 生产类排污单位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6 服务类排污单位 _
6.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6.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6.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7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 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