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199-2020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设计水量
4.3 设计水质
4.4 户内处理设施
4.5 接户井
4.6 公共管道系统
4.7 集中处理终端
4.8 户用处理设备
4.9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4.10 运维废弃物处理
4.11 应急处理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管道工程
5.4 钢筋混凝土工程
5.5 设备安装
5.6 人工湿地施工
6 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验收组织和程序
附录A 浙江省各行业用水定额
附录B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诊断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设计水量
4.3 设计水质
4.4 户内处理设施
4.5 接户井
4.6 公共管道系统
4.7 集中处理终端
4.8 户用处理设备
4.9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4.10 运维废弃物处理
4.11 应急处理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管道工程
5.4 钢筋混凝土工程
5.5 设备安装
5.6 人工湿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