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195-2020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
4.1 一般规定
4.2 能源审计
4.3 改造方案评估
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1 一般规定
5.2 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
5.3 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
5.4 外遮阳、立体绿化
6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6.1 一般规定
6.2 冷热源系统
6.3 输配系统
6.4 末端系统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7.1 一般规定
7.2 供配电系统
7.3 照明系统
8 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8.1 一般规定
8.2 建筑给排水系统
8.3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9 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
9.1 一般规定
9.2 太阳能光伏系统
9.3 太阳能光热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9.4 地源热泵系统
9.5 余热废热利用
10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10.1 一般规定
10.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4 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5 用能分项计量系统
11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11.1 一般规定
11.2 节能量核定
11.3 能效测评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3 基本规定
4 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
4.1 一般规定
4.2 能源审计
4.3 节能评估
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1 一般规定
5.2 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
5.3 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
5.4 外遮阳、立体绿化
6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6.1 一般规定
6.2 冷热源系统
6.3 输配系统
6.4 末端系统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8 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9 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
10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10.1 一般规定
10.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1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11.1 一般规定
11.2 节能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