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JF-2018-14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3.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5.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6.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7.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8.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10.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1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1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
13.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
1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16.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17.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8.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三、安全投入类
19.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未依法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未依法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或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
20.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
22.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23.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24.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26.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2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28.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29.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3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四、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类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双重预防体系类
3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34.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35.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36.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3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38.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39.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
40.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41.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
42.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的
43.尾矿库经安全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要求采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各项措施的
4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的设备设施,未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的
45.冶金企业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
46.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7.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48.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49.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六、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类
50.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52.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5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5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55.工贸企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56.冶金企业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57.冶金企业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58.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59.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60.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6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6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6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七、劳动防护类
6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5.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八、违规用工类
66.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6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68.冶金企业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
69.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
70.参加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的
71.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
72.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73.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
74.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范围的
75.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禁忌的劳动范围的
76.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范围的
77.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禁忌的劳动范围的
九、档案管理类
7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79.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80.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81.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
8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83.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8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85.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86.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87.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88.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
89.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没有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没有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的
90.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
91.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十、安全生产三同时类
92.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93.建设单位未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94.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5.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96.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97.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98.尾矿库没有按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的
99.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没有对坝体进行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的
100.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 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的
10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10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
103.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未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要求,而进行开采的
104.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的
10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10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07.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10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109.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1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11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112.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113.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规定事项进行变更的
114.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的
11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1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17.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119.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120.建设单位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12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1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12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十一、设施设备管理类
12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5.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12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128.冶金企业未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加强通风换气,煤气区域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的
129.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30.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的
131.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类
13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33.矿山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
134.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的
13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的
136.冶金企业的煤气柜容积、位置、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137.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38.用人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139.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140.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的
14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14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的
14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44.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14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146.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147.管道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
14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149.矿山企业未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未建立技术档案以及存在违章作业的
150.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15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152.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153.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十三、包装、说明类
15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15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15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157.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
15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15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16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161.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十四、作业场所类
16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6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6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
165.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166.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
167.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16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16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170.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的
171.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根据市场交易和储存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的
172.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各功能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带的
17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17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175.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17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177.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17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17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180.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18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18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五、现场作业类
18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8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
185.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186.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87.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188.用人单位有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189.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逾期未改正的
190.非煤矿山工程项目发包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191.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逾期未改正的
192.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违章指挥、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等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19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194.矿山企业采掘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的
195.小型露天采石场违反规定未使用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的
196.小型露天采石场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
197.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198.小型露天采石场安排不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未设置爆破警戒范围,未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的;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的。雷电高发地区未选用非电起爆系统的
199.小型露天采石场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
200.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 米以下的
201.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或者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的或者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 米范围内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的
202.小型露天采石场使用人工装运矿岩的或者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小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 倍的或者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的
203.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的或者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或者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没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的
204.小型露天采石场电气设备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的或者变电所没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的
205.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未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的
206.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的或者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未设置截水沟的
207.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实施闭库的
208.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209.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210.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211.用人单位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21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21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214.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六、发包承包转包类
21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16.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
217.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18.非煤矿山工程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219.非煤矿山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220.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221.非煤矿山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222.非煤矿山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223.非煤矿山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十七、相邻作业或交叉作业类
22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25.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 米的;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或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十八、监控、监测类
226.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22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228.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
229.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230.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3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十九、违法生产经营销售存放类
232.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
233.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234.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235.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236.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237.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
23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
23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24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24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24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24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24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245.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246.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24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24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二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许可类
249.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250.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
251.化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252.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25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254.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5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256.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
257.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258.违反规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59.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260.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26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6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6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264.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的
26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26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26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26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26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27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27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
27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
273.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
27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
275.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
276.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
277.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
278.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27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280.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十一、特种作业操作认定类
281.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282.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283.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二十二、危险化学品登记类
28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285.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286.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287.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288.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二十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289.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
290.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十四、未按规定报告、申报、备案、公布类
291.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92.用人单位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293.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者弄虚作假的
294.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29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
296.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297.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298.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
299.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未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书面报告的
300.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301.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
302.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303.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30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305.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306.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307.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308.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30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310.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
311.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31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31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31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315.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逾期未改正的
316.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317.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318.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319.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
二十五、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类
320.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321.矿山企业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的
32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323.登记企业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324.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二十六、应急管理类
325.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326.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32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328.冶金企业的未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
329.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330.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331.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332.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33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334.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335.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的
336.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37.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33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33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340.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341.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或者未实施24 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未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者未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的
342.尾矿库出现《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的重大险情之一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或者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的
二十七、中介服务类
34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34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
34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
346.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
34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
348.鉴定机构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49.鉴定机构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
350.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
35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352.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35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法定责的
354.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35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35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
35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35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35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36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
36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36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363.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364.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365.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366.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
367.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368.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369.安全评价机构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370.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371.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72.安全评价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373.安全评价机构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374.安全评价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75.安全评价机构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376.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77.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378.安全评价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379.安全评价机构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
38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381.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
382.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的
383.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
384.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385.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386.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387.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388.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389.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390.检测检验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391.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39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393.检测检验机构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394.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395.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396.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97.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398.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399.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00.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01.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402.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二十八、生产安全事故类
403.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04.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05.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0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漏报、迟报的
407.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08.事故发生单位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09.事故发生单位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10.事故发生单位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11.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12.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413.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414.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
41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41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对企业处罚)
41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对个人处罚)
4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对企业处罚)
4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对个人处罚)
4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对企业处罚)
42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对个人处罚)
422.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