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185-2019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规划选址
3.3 工程建设
3.4 运行管理
4 焚烧处理
4.1 一般规定
4.2 接收
4.3 储存
4.4 焚烧
4.5 热能利用
4.6 烟气净化
4.7 渗沥液处理
4.8 灰渣处理
5 生物处理
5.1 一般规定
5.2 接收及储存
5.3 预处理
5.4 厌氧消化
5.5 好氧堆肥
5.6 残余物处置
6 卫生填埋
6.1 一般规定
6.2 接收
6.3 填埋作业
6.4 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
6.5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7 安全与劳动保护
8 环境保护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规划选址
3.4 运行管理
4 焚烧处理
4.1 一般规定
4.2 接收
4.3 储存
4.4 焚烧
4.5 热能利用
4.6 烟气净化
4.7 渗沥液处理
4.8 炉渣处理
5 生物处理
5.1 一般规定
5.2 接收及储存
5.3 预处理
5.4 厌氧消化
5.5 好氧堆肥
5.6 残余物处置
6 卫生填埋
6.1 一般规定
6.2 接收
6.3 填埋作业
6.4 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
6.5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7 安全与劳动保护
8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