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ZSRMZFG
  • 第一章 规划总则
  • 第一条 规划性质
  • 第二条 规划范围
  • 第三条 规划期限
  • 第四条 基础与形势
  •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 第五条 指导思想
  • 第六条 基本原则
  • 第七条 规划目标
  • 第八条 指标体系
  • 第九条 环境战略分区
  • 第三章 实施环境资源承载力分区调控
  • 第十条 确立环境资源承载上线
  • 第十一条 北部生态屏障区承载力调控
  • 第十二条 中部城市环境维护区承载力调控
  • 第十三条 南部生态调节区承载力调控
  • 第四章 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第十四条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第十五条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
  • 第十六条 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分工
  • 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
  • 第五章 严格管控环境空间
  • 第十八条 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区
  •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 第二十条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 第二十一条 水环境空间管控
  • 第六章 系统开展环境治理
  • 第二十二条 大气环境治理总体战略
  • 第二十三条 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 第二十四条 重点废气排放行业深度治理
  • 第二十五条 移动源和面源精细化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水环境治理总体战略
  • 第二十七条 水体环境属性分类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源环境质量保障
  • 第二十九条 重污染水体治理
  • 第三十条 土壤环境质量维护
  • 第三十一条 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 第七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 第三十二条 重大环境风险源
  • 第三十三条 环境风险管控策略
  • 第八章 提高环境公共服务
  • 第三十四条 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 第三十五条 完善环境设施服务
  • 第三十六条 完善环境监管服务
  • 第三十七条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
  • 第九章 完善环境政策
  • 第三十八条 产业环境政策
  • 第三十九条 生态补偿政策
  • 第四十条 污染强化治理政策
  • 第四十一条 区域协同治污政策
  • 第十章 规划实施机制
  •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衔接与融合机制
  • 第四十三条 规划实施机制
  • 第四十四条 规划监督与评估机制
  • 附表
  • 附表1: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清单 2015
  • 附表2: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任务分工
  • 附表3:广州市大气污染高值区周边涉气工业园区及重点管控环节
  • 附表4:广州市大气污染存量减排区和增量严控区涉及的工业园区/村/社区统计表
  • 附表5: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定方案
  • 附表6:广州市95个产业聚集区与环境管控区重叠关系表
  • 附表7:广州市主要河流水环境承载状况
  • 附表8:广州市河流清污通道分类表
  • 附表9:广州市重大环境风险源表
  • 附件:规划目标指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