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64-2019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污水处理
3.1 一般规定
3.2 污染源识别
3.3 生产废水处理
3.4 污水处理站
3.5 中水处理
3.6 二次污染防治
4 废气治理
4.1 一般规定
4.2 污染源识别
4.3 钢材预处理工场
4.4 分段涂装工场
4.5 管子工场、焊接培训中心
4.6 部件分段工场、分段装焊工场、曲面分段工场
4.7 机电综合车间
5 噪声控制
5.1 一般规定
5.2 强噪声源场所
5.3 空压站
5.4 分段涂装工场
5.5 其他场所
6 固体废物处置
6.1 一般规定
6.2 污染源识别
6.3 收集与贮存
6.4 贮存站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 条文说明
1 总则
3 污水处理
3.1 一般规定
3.2 污染源识别
3.3 生产废水处理
3.4 污水处理站
3.5 中水处理
3.6 二次污染防治
4 废气治理
4.1 一般规定
4.3 钢材预处理工场
4.4 分段涂装工场
4.5 管子工场、焊接培训中心
4.6 部件分段工场、分段装焊工场、曲面分段工场
4.7 机电综合车间
5 噪声控制
5.1 一般规定
5.2 强噪声源场所
5.3 空压站
5.4 分段涂装工场
5.5 其他场所
6 固体废物处置
6.1 一般规定
6.2 污染源识别
6.3 收集与贮存
6.4 贮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