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373-2019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废气污染防治
3.1 一般规定
3.2 废气、粉尘的治理
4 废水污染防治
4.1 一般规定
4.2 污染源的控制
4.3 生产废水的水量和水质
4.4 火炸药类生产废水处理
4.5 火工药剂类生产废水处理
4.6 弹药装药类生产废水处理
4.7 机械加工、光学、电子类生产废水处理
4.8 废水处理站总体设计
4.9 检测和控制
5 噪声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控制
5.3 消声设计
5.4 隔声设计
5.5 吸声设计
6 振动危害防治
7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7.1 一般规定
7.2 废火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
7.3 机械、光学电子类固体废物
附录A 初步设计文件环境保护篇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废气污染防治
3.1 一般规定
3.2 废气、粉尘的治理
4 废水污染防治
4.1 一般规定
4.2 污染源的控制
4.3 生产废水的水量和水质
4.6 弹药装药类生产废水处理
4.7 机械加工、光学、电子类生产废水处理
4.8 废水处理站总体设计
4.9 检测和控制
5 噪声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控制
5.3 消声设计
5.4 隔声设计
5.5 吸声设计
6 振动危害防治
7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7.1 一般规定
7.3 机械、光学电子类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