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1597-2017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形式检查
5 节能量(率)核定的方法和原则
5.1 节能量(率)计算公式
5.2 项目边界的划定
5.3 基准期和核定期的确定
5.4 核定方法的选择
5.5 能耗修正
6 节能量核定的方法(账单分析法)
7 节能量核定的方法(测量计算法)
7.1 供暖、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
7.2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7.4 其他系统
附录A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附录B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模板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3 基本规定
4 形式检查
5 核定的方法和原则
5.3 基准期和核定期的确定
5.5 能耗修正